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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于:2016-06-07 11:22:27 浏览次数:14525次 字号【 】 来源: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闭】

    为了健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使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遵循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的原则和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总结经验,沟通情况,揭露矛盾,纠正错误,从而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提高素质,促进工作。
    第二条  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成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和全体成员。非党委成员的高层管理领导干部列席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党群工作部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及公司党委认为需要参会的其他人员列席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第三条  要充分认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于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的重要意义和重要作用。要通过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总结经验,纠正错误,不断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增强领导干部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治企的能力,使领导班子形成民主、团结、务实的良好作风,成为带领广大职工为企业改革和发展而努力工作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按照自治区党委、财政厅党组和财政厅机关党委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针对以下重点问题进行检查和总结。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决议,与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保持一致的情况。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不断改造主观世界的情况。
   (三)模范执行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信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四)坚持搞好党风廉政建设,遵守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保持艰苦奋斗革命本色的情况。
   (五)坚持廉洁从业、实干兴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改进作风,服务群众的情况。
   (六)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情况。
   (七)涉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其他问题。
    第五条  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也可以适时召开。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实行情况报告制度。每次要制定好民主生活会的实施方案,并及时向财政厅机关党委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党委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时间。
   (二)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制定实施方案,并在召开会议前7日报送到财政厅机关党委。实施方案包括:会议的主题、时间、具体内容、参加人员、列席人员、邀请部门和人员、征求群众意见的方式、会议的形式和方法以及具体要求等。
   (三)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报送上级党组织同时,提前送到党委各成员和公司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以便做好准备。
   (四)党委成员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总结、检查,并写出书面发言材料。
   (五)党委应按照民主生活会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公司党委及其成员的意见,梳理、归纳后,在会前反馈给公司党委和各成员并在会上通报。
   (六)会议时间确定后,及时通知与会人员准时到会,并提前报告财政厅机关党委届时派人参加会议。
   (七)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公司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缺席时,由党委副书记或临时负责党委工作的成员主持。会上,公司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向与会人员将收集到的群众意见进行通报。公司党委书记和各成员根据群众的意见和个人准备的发言材料进行发言,并畅所欲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上要认真听取上级党组织的批评和建议。
   (八)民主生活会实行请销假制度。凡应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的人员要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记入会议记录,会后应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及时转告缺席人。
   (九)民主生活会后要针对检查出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研究,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定期检查,抓好落实,切实加以解决。
   (十)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公司党委要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书面上报财政厅机关党委,并附公司党委成员的发言材料。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内容、与会人员、征求群众意见情况、会议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公司党委应将以上情况适时在一定场合向全体职工进行通报。
    第八条  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执行情况,要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以及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监督。
    第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由公司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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